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和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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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我國商標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商標侵權的案例非常多。若商標權受到侵害,是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訴訟的。那麼大家知道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和條件是什麼嗎?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和條件是什麼

一、商標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浸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二、商標侵權訴訟條件是什麼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糾紛的,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作為原告,應當符合《商標法》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商標註冊人是指取得註冊商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害關係人主要包括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註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中,獨佔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商標註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 提起訴訟方(原告)應當向受理法院遞交書面《起訴書》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先行繳納訴訟費用。《起訴書》應當載明如下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附送註冊商標圖樣及商標註冊證複製件、侵權行為的實物證據、發票等證據並説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受訴人民法院的名稱,起訴的年、月、日以及原告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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