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罪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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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經濟的發展,商業之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商業犯罪也愈演愈烈。所謂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以一些不正當的手段來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使用,因此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下面小編具體介紹一下侵犯商業祕密罪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侵犯商業祕密罪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侵犯商業祕密罪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為侵犯商業祕密。本條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第六條 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第七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佣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佣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佣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侵犯商業祕密罪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的問題,相信大家看了之後也有了一定的瞭解。雖然商業界的競爭很大,但是大家還是要秉着誠信經營的原則,公平競爭。因為此類案件所涉及到的範圍很廣泛,所以如有遇到此類糾紛的朋友最好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本站,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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