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罪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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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罪的民事責任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停止侵害主要是為了防止侵權行為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更大的損失,一般是在法院對侵權訴訟的實體問題作出判決以後才採取的救濟措施。賠償損失是一種常見的經濟補償方式,要求商業祕密侵權人依據法律規定的標準對權利人的損失予以補償。

侵犯商業祕密罪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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