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訴被搶注商標的品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可以投訴被搶注商標的品牌嗎?

可以投訴被搶注商標的品牌嗎?

是可以的,商標註冊原則就有這個規定的,禁止搶注商標原則。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註冊遵循的原則如下: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大部分商標採取自願註冊原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指捲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生產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商標合法原則。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誌。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標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二、惡意搶注商標的情形有什麼?

惡意搶注商標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1、 複製、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

3、 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4、 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二)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搶注行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前段規定申請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實際上是禁止惡意將他人具有商業價值的商號、外觀設計、作品、姓名、肖像等搶注為商標。

(三)以獨佔公共資源為目的的搶注行為

此類搶注行為的基本特徵在於將本屬於公共資源的標記搶注為商標,商標註冊後妨礙他人的正當使用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使用時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產地或者特點等發生混淆。

可以投訴被搶注商標的品牌,搶注他人事先使用並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複製、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都屬於惡意搶注他人商標是違法行為,由此給商標所有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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