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中的兩倍賠償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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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權中的兩倍賠償是否合理?

侵犯著作權中的兩倍賠償是否合理?

侵犯著作權主張兩倍賠償是合理的。近年來出現的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在逐漸的增多,而隨着我國加強對著作權的保護,其實在這方面的打擊力度也是比較大的。當然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其實也是會給著作權人造成損害,自然就會涉及到賠償的問題。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罰款金額是罰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竊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罰款金額是一萬至十萬元或者總定價的二至五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罰款金額是一千至五萬元。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規定,此時除了會對侵權人進行罰款之外,同時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失的,其實也是要對其損失作出相應的賠償。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認定著作權的侵權要符合下列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綜上所述,隨着國家對版權保護力度的加強,司法審判中原告賠償請求支持率較高,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判賠力度也在不斷加大。法律在對作品著作權進行保護的時候,注重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和後果等證據的蒐集,更有利於法定賠償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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