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點擊數在多少次以上屬於情節嚴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一、侵犯著作權點擊數在多少次以上屬於情節嚴重?

侵犯著作權點擊數在多少次以上屬於情節嚴重

侵犯著作權點擊數在5萬次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根據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美術、攝影、錄像作品、錄音錄像製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傳播他人作品的數量合計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萬次以上的;

(四)以會員制方式傳播他人作品,註冊會員達到一千以上的;

(五)數額或者數量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著作權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司法實踐中,著作權侵權的行為非常多,不同的侵權行為對情節輕重的認定標準也不一樣,比如在網絡平台上隨便傳播他人的作品,數量在500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都已經涉嫌刑事犯罪,著作權侵權的判刑標準要根據侵權行為的實際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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