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侵犯著作權 - 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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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常有發生,但是真正的侵權人有些時候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甚至在法庭上也不承認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很多人就有疑惑,怎樣算侵犯著作權,究竟實施了怎樣的行為,才會導致去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呢?下面就來告訴大家。

怎樣算侵犯著作權,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形式有哪些

一、怎樣算侵犯著作權

1、直接侵權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對象。

2、間接侵權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他人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他人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

3、違約侵權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件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

二、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形式有哪些

1、侵害除去請求權及侵害防止請求權

著作權為在一定範圍內的絕對權,具有準物權的性質。當其受到侵害時,除依一般規定請求回覆原狀及損害賠償外,並享有排除侵害請求權及侵害防止請求權。

原則上,著作權受到侵害者為作者本人,但著作權內容包括多種權利,又可分別做一部分讓與,故一部受讓人可在其受讓範圍內主張權利。其他無名、或用別名的作品的發行人,為了作者或著作權人的利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為侵害除去、防止請求權及名譽回覆、著作人身權受侵害等救濟的行使。而合作作品的各著作人或各著作權人,雖然未經其他著作人或著作權人的同意,但為了共同的利益,也可以行使該權利。

至於著作人身權受侵害,作者尚生存時(著作人身權不得轉讓,僅可由作者本人享有),應由作者自行救濟。作者死亡時,其遺囑中除作者以遺囑特別指定外,由其近親屬為其主張。

侵害防止請求權的行使,以存在侵害的危險時為條件,因為這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過渡擴張則有造成濫用的危險,故應做較嚴格的解釋。以過去曾有反覆的侵害行為、現在在客觀上又處於危險的狀態、有受侵害的可能、以及依侵害準備行為的程度為判斷標準。而主觀上則與侵害除去請求權的行使相同,不以侵害人的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除侵害除去、防止請求權外,著作權人、出版人或鄰接權人,還可以請求譭棄構成侵害行為的物品,因侵害行為作成之物或專門供應侵害行為的機械、器具或請求採取除去侵害行為或為防止侵害行為所必要的措施。

2、損害賠償請求權

著作權既為法律所保障的權利,受損害時也應如同其它權利受到侵害一樣,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發生,如同一般的侵權行為,須具備:

(1)加害者的故意、過失;

(2)權利受到侵害;

(3)發生損害;

(4)權利受侵害與損害發生之間有因果關係等條件才能構成。

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如果我們要複製他人的電影或者書籍等等,那麼一定要記得,及時與著作權人溝通,爭取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是會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一旦構成侵權,就會涉及到對著作權人進行賠償的問題,至於賠償多少,雙方是可以協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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