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可否申請機構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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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可否申請機構代碼

一、專利申請人可否申請機構代碼

一般不可以,

申請人繳納了某種程序的費用,但事實上該程序未啟動的,也可以請求退款。例如,申請人繳納實質審查請求費以後,在實質審查以前已經撤回申請或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可以請求退回實質審查請求費以後,在實質審查以前已經撤回申請或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可以請求退回實審費。但是,因為繳納申請費不足,申請被視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還已經繳納的部分申請費。因為申請程序已經從受理開始,申請被受理後也獲得了作為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基礎的權利以及其它權利,而且申請程序也在申請被視為撤回時終結。

辦理各種沒有期限要求的手續,若手續被視為未提出的,除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以外,其它手續費可以要求退還。

二、專利申請交納費用時需注意什麼

各種費用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向專利局當場交納(直接向專利局遞交申請文件的,可當時交納申請費);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郵局匯款交納。通過郵局遞交申請文件的,(約過一個月左右)在接到專利局下發的“受理通知書”後,交納申請費,交費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之內。必須注意,該期限決不是自“受理通知書”發文之日起二個月之內交納。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之日算起兩年內沒有被授予專利權,應從第三年開始,每年主動交納申請維持費。第一次交納申請維持費應在第三年度開始的第一個月內交納,以後各年度應在上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交納申請維持費。

通過郵局繳納各種費用時,必須在匯款單的附言欄中寫明申請人姓名、專利號或專利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所交的費用名稱(項目必須列全)、各項金額。如果出現漏寫、錯寫或金額不足,均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專利在申請的時候是需要繳納專利費用的,根據不同類型的專利申請需要繳納的費用都是不一樣的,並且在繳納完相關的費用之後,一般情況下是不予退還的,除非出現了腳銼或者是多角等相關的情形的時候,需要在規定的期間以內進行申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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