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是否可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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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是否可以變更?

專利申請人是否可以變更?

申請人的變更,相當於權利的轉讓,是專利申請或專利權的擁有者的變更。

發明人變更,一般是在申請的時候寫錯了、或者少寫、多寫的情況,後續可以更改、增加或減少,但是任何一種變更,都需要原始申請階段的所有發明人簽字確認。 如果是姓名寫錯了,需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同一個技術方案在同一天同時提交實用新型申請和發明申請,是中國專利法允許的。但是,當發明專利申請在審查過程中,認為具有授權前景的時候,是需要放棄同時申請的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才能夠授予發明專利權。因此,如果在發明專利審查期間,實用新型的專利權人發生的改變,則會影響到後續發明的授權。換句話説:原來實用新型專利 和 發明專利 都屬於同一個人,那麼,放棄一個新型獲得發明專利權,這個人就能作決定。但是如果新型更換了權利人(申請人),當發明要被授權的時候就會出現問題:例如新型的權利人換成了甲,發明的權利人是乙,當要給乙的專利授權的時候,要求甲方其他的專利權,這似乎……呵呵,所以,一般對於這種同一個技術方案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的情況,在發明專利的審查沒結束之前,一般不會變更權利人,如果變更也都是同時變更。

最後一個問題:如果當初提交申請的時候,您是採用電子申請終端提交的,則後續權利人變更、發明人變更等等業務也應當採用電子申請終端提交。相反,如果您當初提交申請是採用郵寄的方式(紙質文檔),則後續事務也應當採用郵寄的方式,當然,您也可以先辦理“紙件申請轉換電子申請”業務的申請,當申請審批之後,就可以採用電子形式提交了。

專利申請人分類

一般情況下,發明人、設計人與專利申請人為同一人。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則為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過合同從發明人、設計人那取得了發明創造得專利申請權,並申請專利的。應當注意,發明人、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後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將轉讓合同交專利局備案,且經專利局登記合同後生效。

2)發明創造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對於正在申請的專利權利的繼承問題,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3)法律直接將專利申請權賦予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為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

發明人、設計人一定為自然人,如李四。

專利申請人綜合分類

申請人可以為單位、也可以為自然人。

A、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企業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後或者利用企業的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屬於職務發明和設計、申請人為該企業,其他約定除外。

B、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利用自身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申請人屬於個人,該設計人可自願的將申請人的權利賦予別人或其他企業所有,其他約定除外。

綜合上面所説的,專利對於一個發明家來説是特別重要的,擁有了專利,那麼就説明自己是這個產品或者物體的所有者,所帶來的利益也歸自己所有,因此,專利申請人在進行變更的時候,就必須要慎得原申請的專利人員進行簽字,而且也必須要在雙方協商同意的情況下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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