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不當處罰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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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不規範的處罰:商標註冊人若在使用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管理部門撤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使用不當處罰規定有哪些?

不規範使用商標可能會被註冊商標行政主管機關依法撤銷。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和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註冊部門責令商標註冊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不規範使用註冊商標,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往往會被告以商標註冊人3年未使用,已經向商標註冊部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進行抗辯。同時,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對商標註冊人未實際使用註冊商標的認定,也會被其他利害關係人作為向商標註冊部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的依據。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註冊部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註冊部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註冊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註冊部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註冊部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註冊部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註冊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綜上所述,商標註冊和使用均不能採取隨意制定,需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和申請法定程序步驟,只有合法合規的商標註冊具有專有權,否則商標使用不當構成侵權的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違反行政許可規定的責令整改並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撤銷商標註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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