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摹複製著作權算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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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摹複製著作權算侵權嗎

臨摹複製著作權算侵權嗎?

用於學習使用不算侵權,用於商業用途算侵權。

(一)、如果臨摹複製僅僅是學習之用,不算著作權侵權,但是未經授權,如果通過臨摹複製進行出版發行以及其他商業用途,就是著作權侵權。

(二)、臨摹不完全等同於複製。臨摹作品是對原作品的複製還是演繹,宜由司法部門根據臨摹作品的具體情況進行個案認定。如果臨摹作品為無獨創性的複製品,由於複製品上未表明原作品的作者身份,則該行為實質上涉嫌構成對原作品的剽竊,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可能會成為著作權侵權行為。而當臨摹作品有獨創性時,臨摹作品為自原畫作上產生的新作品,是原畫的演繹作品,臨摹人對該作品也享有著作權。

二、著作權侵權種類

1、直接侵權。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對象。

2、 間接侵權。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公民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公民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

3、違約侵權。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件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公民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公民的作品。部分侵權行為發生最為廣泛,現實生活中書商編輯大型工具書基本上用的就是這種方法,從各種書籍上大幅摘抄,編輯成工具書。由於部分侵權行為處於侵權與“合理使用”的模糊邊際,很容易被人惡意利用,在訴訟實務中要認定是否是侵權行為有一定的難度。

三、侵犯著作權的判斷條件

1、被侵害的著作權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

2、違法行為致使他人的著作權受到損害。

3、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存在過錯。

在對作品的學習上,很多情況下需要運用臨摹和複製的手法,如美術、書法、著作等,用於學習使用是不侵犯著作權的,如果用於商業使用,並且對作品進行抄襲、複製,這種情況下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鑑定,如果有抄襲行為,可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侵權者應當承擔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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