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摹名畫侵犯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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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摹名畫侵犯著作權嗎?

臨摹名畫侵犯著作權嗎?

1、臨摹名畫不侵犯著作權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2、臨摹實際上是由作者通過對原作的觀察、體會、思考,根據自己的經驗,以一定方法和技巧,人工地再現原作的外在形態及內在精神。這種人工的摹仿與採用物理方法進行的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複製方式有本質的不同。

前者在其過程中需要作者高度經驗技能的參與,且由於作者藝術修養和能力甚至思維方式、思想感情的不同,不可能與原作完全一致,而必然有某些方面的突破或超越(不論水平的高低),即使同一個人進行的兩次不同臨摹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而後者憑藉特定的儀器設備和技術手段,可以無須人工參與,對原作進行數量無限且基本一致的仿製。只要技術手段足夠高,就可以由任何人完成無限接近原作的複製。

二、著作權侵權精神損失費需要賠償嗎?

1、著作權侵權精神損失費不一定需要賠償,這是由於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對象必須是著作人身權。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精神損害賠償僅對自然人的被侵權人適用,對於非自然人的法人、其他組織並不適用,即“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著作人身權或者表演者人身權受到侵害為由,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不予受理”。

3、精神損害賠償並非對一切侵犯著作人身權情形都適用,只有在嚴重侵犯著作人身權且造成被侵權人精神嚴重損害的情形才適用。即對被侵權人的損害要有司法評定程序,對其精神損害首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方式救濟,只有在適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方式無法撫慰其精神損害時才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4、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判定,“應當根據被告的過錯程度、侵權方式、侵權情節、影響範圍、侵權獲利情況、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且其具體數額“一般不低於2000元,不高於5萬元”。

5、與賠禮道歉不同,著作權人的近親屬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單獨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即“著作權人或者表演者權人死亡後,其近親屬以被告侵犯著作人身權或表演者人身權使自己遭受精神痛苦為由,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應當受理”。

若是名畫已經被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那麼在不影響到名畫的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任何都可以對該名畫進行臨摹。通常臨摹是不構成侵權的,且若是臨摹後形成了一項具有獨創性的作品,那麼臨摹的作品,也有可能會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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