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著作權質押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專利著作權質押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著作權質權登記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權質權登記申請表;
(二)出質人和質權人的身份證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權質權合同;
(四)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提交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權出質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質的書面文件;
(六)出質前授權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權合同;
(七)出質的著作權經過價值評估的、質權人要求價值評估的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價值評估的,提交有效的價值評估報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時附送中文譯本。
二、著作權質權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著作權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基本信息;
(二)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四)出質著作權的內容和保護期;
(五)質權擔保的範圍和期限;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齊全的,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人齊備的申請文件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文件的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質押合同,登記機關予以登記,並頒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登記機關在頒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的同時,將登記情況編入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文獻,供公眾查閲。
三、哪些情形著作權質押不能登記?
登記機構不予登記的有:
(一)出質人不是著作權人的;
(二)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三)出質著作權的保護期屆滿的;
(四)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
(五)出質著作權存在權屬爭議的;
(六)其他不符合出質條件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專利著作權進行質押的,一般是需要先進行登記才能獲得認可,而且在質押時也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辦理質押的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 ,這樣也才不會浪費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