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專利權的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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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獲得專利權的途徑有哪些?

獲得專利權的途徑有哪些?

原始取得,也可以説是自主研發;專利轉讓,直接將專利權轉讓給對發,收取轉讓費。注意:籤合同,然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專利實施許可,收取專利費。專利權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因此也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徵,即時間性、地域性、無體性、專有性。專有性也稱“獨佔性”或“壟斷性”。

二、專利權的權利主體內容是什麼?

1、專利權主體的概念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享有專利的法律規定的權利並同時承擔對應義務的人。在我國,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申請或受讓專利,成為專利權的主體。應當注意到,專利權的主體不等於專利的發明人、申請人。

2、合作發明的專利權人

合作發明的專利權人通常為完成專利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合作發明又稱共同發明,是指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作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共同享有。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3、委託發明的專利權人

委託發明的專利權人通常為完成專利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委託發明是指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由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被委託人享有。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被委託人為專利權人。如果雙方在委託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申請專利的權利的歸屬則依約定。

4、職務發明的專利權人

職務發明的專利權人通常為發明人所在單位。職務發明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5、其他有權行使專利權的主體

這些主體包括專利權人的繼承人、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等等。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無權獨立行使專利權,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有獨立的訴權,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放棄申請權利的情況下有獨立的訴權。

獲得專利權的途徑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原始取得,另一種是通過他人轉讓的方式來取得的。需要注意的是,通過他人轉讓的方式獲得專利權的,是需要繳納一定金額的專利轉讓費用的,並且雙方需要具有專利轉讓的各項內容,簽訂一份合理合法的合同,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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