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著作權答辯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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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著作權答辯規定是什麼?

一、商標著作權答辯規定是什麼?

商標權著作權答辯規定是需要圍繞着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進行答辯。然後要求賠償自身受到的在被侵權過程中的一切損失,在訴訟過程中主張侵權人作出相應的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私下解決一定要合理合法。在面臨商標侵權的糾紛時,首先應該根據法規解釋界定對方的行為是否為侵權。法律對侵權行為做出了明確的界定,要構成侵權該商標必須是註冊過後,受法律保護的;

另外,侵權人對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做出了侵害的行為如:

仿製、複製、銷售等;並且,侵害人作出侵權的行為有故意的動機。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存在商標被侵權的事實。

在確認商標被侵權的犯罪事實存在過後,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處理糾紛的應對辦法。

一般在面對此類糾紛有三種方法可供選擇:

1、首先最簡單的就是與侵權人進行談判協商,要求對方停止侵權的一切行為,並賠償自身在被侵權過程中的一切損失。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最簡單省事,但相對來説,由於這種方法缺少執法機關以及政府的壓力,侵權人可能不會理會被侵權人提出的合理主張。

2、所以,第二種方法就是向工商部門檢舉投訴這種侵權行為,並請求工商部門強制處理侵權人的侵權商標,但是這種方法雖然能有效率停止侵權行為的進行,但是受到侵權的損失卻不大可能得到賠償。

二、著作侵權案件當中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確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所規定的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然後針對各種侵權行為確定侵權行為人,侵權具體形式,侵權商品的數量,侵權行為(或侵權商品)的準確發生地點。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有:

(1)被侵權人在先權利證明(包括商標註冊證等);

(2)被請權人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證明(如發票等)

(5)為各種侵權商標或者侵權商標商品及包裝進行印製、倉儲、運輸、郵寄等行為的單據。

被告針對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證據提出質疑,可以以該註冊商標已被商標局依職權撤消,自行註銷,與原告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標轉讓合同等證據,來反駁其並未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存在着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話,那麼是可以通過答辯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並且在答辯過程當中需要寫清楚答辯的一些要點,比如説,要求對方立即停止這樣的一種侵權行為。書面的答辯狀是需要提交給人民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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