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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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國法律法規規定,著作權內容如下: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內容是什麼

1、發表權,著作人有權決定是否將自己的作品公之於眾。

2、署名權,著作人有權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並且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3、修改權,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

5、複製權,通過任何形式將自己作品複製一份或多份的權力。

6、發行權。

7、展覽權,就是公開陳列自己作品或者作品複印件的權力。

8、出租權,意思就是著作人可以在有償許可別人用自己的作品。如果不是出租的情亂是要除外的。

9、表演權,意思就是説可以讓自己的作品變成帶有表演性質的作品,或者通過電視、電影、動畫等各種各樣的方式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力。

10、放映權,也就是通過各種放映的金屬或者美術攝影電影或者任何類似的手法對著作人的作品進行創作、展現或者再現的方式的權力。

11、廣播權,這個意思也就是説除了可以放映的媒介廣播的媒介也可以,比如以廣播或者傳播的方式,無線、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社會各界向公眾傳播的方式,這些涉及到是廣播的範疇也是著作人擁有的權力。

12、信息網絡傳播權。

13、攝製權,是和放映權和廣播權的前提,也就是説通過攝製攝像等方式將作品可以固定在載體上的方式也是著作人的權利。

14、改編權,自己的作品也是有權利在進行改編創作的。

15、翻譯權。

16、彙編權,允許著作人將作品進行編排。

17、著作人可以將第五條以後的權利,按照個人同意或者選擇有報酬的轉讓給別人,也就是説著作人有將部分權利轉讓給別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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