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著作權具體行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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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著作權具體行為是什麼?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具體行為是什麼?

個人轉讓著作權具體行為是將自己所擁有的著作財產權轉讓給他人,然後簽訂協議。

《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二、著作權轉讓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著作權轉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著作權轉讓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日常生活當中,個人轉讓著作權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規定所規定的一種行為,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因為涉及著作人身方面的一些權利的話,是不能夠進行轉讓的。要想著作權轉讓合同能發生法律效力的話,必然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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