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不屬於知識產權保護範圍嗎
商標權屬於知識產權保護範圍,知識產權包括: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二、知識產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客體具有非物質性。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具有非物質性的作品、創造發明和商譽等,它具有無體性,必須依賴於一定的物質載體而存在。知識產權的客體知識物質載體所承載或體現的非物質成果。這就意味着,獲得了物質載體並不等於享有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其次,轉讓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於同時轉讓了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最後,侵犯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於同時侵犯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
2、特定的專有性。
專有性又稱排他性,是指非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或法律特別規定,他人不得實施受知識產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否則構成侵權。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與物權的專有性存在諸多差異,表現在:
(1)專有性的來源不同。由於作品、發明創造等非物質性的客體無法像物那樣被佔有,人們難以自然形成對知識產權利用應當由創作者或創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觀念。相反,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來自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侵犯專有性的表現形式不同,保護專有性的方法不同。對物權專有性的侵犯一般表現為對物的偷竊、搶奪、損毀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侵佔,而對知識產權專有性的侵犯一般與承載智力成果的物質載體無關,而是表現為在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或缺乏法律特別規定時,擅自實施受知識產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
(3)專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知識產權受到的限制遠多於物權,如《著作權法》就規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均構成對著作權專有性的限制。此外,還有時間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3、時間性。
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有多數知識產權的保護期是有限的,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就不再受保護了。創造成果將進入公有領域,成為人人都可以都利用的公共資源;商標的註冊也有法定的時間效力,期限屆滿權利人不續展註冊的,也進入公有領域。
4、地域性。
除非有國際條約、雙邊或多邊協定的特別規定,否則知識產權的效力只限於本國境內,其原因在於知識產權是法定權利,同時也是一國公共政策的產物,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規定才能存在,其權利的範圍和內容也完全取決於本國法律的規定,而各國有關知識產權的獲得和保護的規定不完全相同,所以,除著作權外,一國的知識產權在他國不能自動獲得保護。
綜上所述,商標權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另外,雖然我國法律制度沒有強行規定必須辦理商標註冊登記,但是對於自身設計的,已經在社會生活中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最好辦理註冊登記,這樣更有利於保護商標權,也可以避免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