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定許可的情形6種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1、報刊轉載

著作權法定許可的情形6種包括什麼?

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這一規定僅僅適用於報紙和期刊之間的轉載和摘編,並不適用其他媒介,比如出版社出版的書籍、影音作品等。

轉載,是指原封不動或者略有改動之後刊登;

摘編,是指對原文主要內容進行摘錄、縮寫。

在網絡時代,報紙、期刊紛紛有了網絡版,例如微信公眾號、頭條號,但是,報刊轉載僅限於紙介質載體之間的轉載和摘編,網絡未經許可轉載已發表作品構成侵權。

2、製作錄音製品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3、電台或電視台播放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這是第三種和第四種“法定許可”,這兩種“法定許可”均是對廣播權的限制,只是後者適用於錄製已出版的錄音製品中的作品,前者適用於其他已發表的作品。需要注意的是,播放作品法定許可不適用於電視台播放電影作品和錄像製品。

4、編寫出版教科書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5、製作課件並通過網絡發佈

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或者國家教育規劃,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已經發表作品的片斷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製作課件,由製作課件或者依法取得課件的遠程教育機構通過信息網絡向註冊學生提供,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6、農村網絡扶貧

為扶助貧困,通過信息網絡向農村地區的公眾免費提供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種植養殖、防病治病、防災減災等與扶助貧困有關的作品和適應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前公告擬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擬支付報酬的標準。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著作權人不同意提供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著作權人沒有異議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並按照公告的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即使屬於著作權使用的法定許可情形,使用人依然需要支付著作權人相應的報酬。對於法定許可,現實的情況是,著作權人並不知道哪些人實際使用了他的作品,相當一部分使用人抱有僥倖心理,等待著作權人主動上門索要報酬時,才決定是否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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