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法定許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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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是指在一定情況下,未經他人許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不依法認定為侵權的法律制度。使用版權的法律許可的範圍包括:

著作權的法定許可是什麼

(1)法律許可的教科書

(2)法律許可轉載報刊: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中國著作權法規定:“之後的出版工作,著作權人不得轉載或摘錄其它報刊可以轉載或發表的摘要或材料,但應支付給版權所有者按照規定。“

(3)法律許可的生產錄音第四十條,3款中國著作權法規定:“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的音樂作品記錄為錄音製品可以使用沒有使權利人的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版權所有者聲明他們不被允許使用。不要使用。

(4)播放已發表作品的合法許可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可以播放他人發表的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法律基礎: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出版後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報刊轉載或發佈為抽象或材料,但著作權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第三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可以將他人合法錄製的音樂製品作為錄音製品使用,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版權所有者聲明不允許不使用它。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可以播放他人發表的作品,但應當支付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廣播電台、電視台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可以播放已經發表的錄音製品,但應當支付報酬。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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