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著作權侵權賠償順序具體如何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行為人著作權侵權賠償順序具體如何規定?

著作權侵權賠償計算順序是有相關規定約束的。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遊戲,電影等的複製權利的合法所有權。

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於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件許可證的保護。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

著作侵權按以下方式順序進行賠償:

1、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2、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金額還應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製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的著作權被他人以非法的手段進行了侵害的,實施侵權行為的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並賠償,如果侵權行為人有多人的,那麼按照不同侵權行為人承擔的侵權責任的比重來對賠償計算的順序進行最終的決定,侵權責任越大的,需要支付的賠償金額也就越多。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

綜上所述,著作權侵權賠償順序首先是對權利人進行賠償,其次對於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人員進行賠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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