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商標無效什麼意思?
一、宣告商標無效什麼意思?
商標權的宣告無效是指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制度。
《商標法》第十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歌、軍徽、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二、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時間週期
1、15天:商標所有人若收到商標無效宣告通知書,可以在15天內向商評委申請商標複審。
2、9個月:商評委應當在9個月內對複審做出決定,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個月。
3、30天:若複審失敗,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商標宣告無效的後果
1、商標權的消滅具有溯及力。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2、對已經執行或者履行的判決、決定、合同原則上無溯及力。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3、1年的過度期。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自宣告無效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宣告商標無效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宣告,如果商標不滿足註冊的商標的條件可以宣告商標無效,後果是商標權的消滅具有溯及力,對已經執行或者履行的判決原則上無溯及力,宣告商標無效之後一年內不能申請和商標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