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和軟件著作權衝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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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和軟件著作權衝突怎麼辦?

一、商標和軟件著作權衝突怎麼辦?

商標和軟件著作權衝突失效按照優先原則來進行解決。主要就是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規定,需要尊重和保護在先的權利的。

(一)商標權與著作權指向同一客體

客體的同一性是權利衝突存在的首要條件。著作權是權利人對具有獨創性、可複製性的智力創作成果所享有的權利,保護的是作品的獨創性,其客體屬於智力勞動成果;商標權是權利人對其註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保護的是商標的識別性,其客體屬於工商業標記。可見,商標權與著作權作為兩項不同的知識產權,在權利的性質及功能上均有較大差別,一般不會發生權利衝突。

但如果當事人未經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申請為註冊商標或者作為商標加以使用,即某個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獨創性”作品同時又具備商標法要求的“識別性”,商標權與著作權指向同一客體時,就會產生權利衝突。實踐中,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主要表現為商標申請人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具有顯著性的文字、美術、攝影等作品註冊為商標,該標識(作品)受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的雙重保護,由此產生商標權與在先著作權的權利衝突。

(二)商標權與著作權的權利取得方式不同

根據法律規定,著作權適用自動取得制度,自作品創作完成起依法自動產生;自動取得制度未進行公示,其權利人很難為外界所知。商標權適用註冊登記制度,由商標申請人按法定程序向商標管理部門申請後核准註冊而產生,並向社會公告。一明一暗的兩種權利狀態,導致在商標註冊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商標申請人確實不知道存在其他著作權人或者明知卻隱瞞商標管理部門的情形。商標管理部門在審查過程中客觀上也無法知曉著作權人的真實存在,最終導致商標權侵犯在先著作權的後果。

(三)商標權與著作權分屬不同主體

因為商標權與著作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才導致權利衝突的發生具有了現實可能性。商標權與著作權的權利衝突實質上是權利人之間實際利益的矛盾和牴觸,只有當依存於同一客體之上的商標權與著作權分屬於不同的主體,這種利益的矛盾和牴觸才有可能發生。如果兩種利益屬於同一主體享有,那麼權利人就可以選擇商標法或著作權法對其客體進行雙重保護,權利衝突就不會實際發生,而是構成了權利的競合。

二、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的解決原則是什麼?

保護在先權利原則

尊重和保護在先權利是解決知識產權權利衝突的基本原則。保護在先權利原則要求在後權利的創設、行使均不得侵犯在此之前已存在並受法律保護的在先權利。侵權不可能產生新的權利。如果在後權利是以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為基礎,將可能被認定無效或權利受到限制。因此,擅自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註冊產生的商標權,是一種存在於他人合法在先權利基礎上的有瑕疵的民事權利。當商標權與著作權發生衝突時,根據保護在先權利原則,在後的商標權可能被依法撤銷。

各國知識產權立法幾乎毫無例外地貫徹這一原則。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商標權還是軟件著作權都是屬於知識產權當中的一種,只不過説兩者之間如果發生一些衝突的話,應當是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比如説商標權和著作權衝突的解決的基本原則就是保護在先權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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