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尋釁滋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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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謠言尋釁滋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網絡謠言尋釁滋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網絡謠言尋釁滋事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2、尋釁滋事罪分為四種情況: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3、如果網絡造謠、傳謠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應該觸犯的是尋釁滋事罪第四項規定,即“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網絡造謠、傳謠行為所依託的平台是互聯網絡,能否把互聯網定義為公共場所,是網絡造謠行為入罪的關鍵。

二、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

1、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構成尋釁滋事犯罪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前款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每增加引起自殺造成重傷、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5)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6)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7)每增加尋釁滋事犯罪。

不管是在網絡環境之中,還是在現實生活之中,都不得實施諸如辱罵、散佈虛假信息等的行為,否則可能會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侮辱罪、或者是誹謗罪等的罪名。公民若是發現自己被他人在網絡環境之中辱罵了,可以不必區分對方具體犯的是什麼罪,就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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