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著作權人起訴侵權有什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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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著作權人起訴侵權有什麼流程?

一、部分著作權人起訴侵權有什麼流程?

(1)蒐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

包括證明爭議的著作權存在並能受到法律保護的證據、原告與爭議著作權相互關係的證據、侵權行為存在和實施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的證據、被告與侵權行為關係的證據、侵權獲利與侵權程度的證據等。

(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

第一,證明原告有訴訟主體資格,著作權歸屬於原告。即原告作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國人,都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享有著作權的資格。並且原告與著作權直接存在法定的關係,著作權歸於原告和被許可使用。

第二,證明爭議作品的存在。即原告應提供具體的作品,如書籍、錄音等。

(3)證明侵權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侵權方式

對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鄰接權客體的情況,原告要證明侵權行為是由被告實施並且在被告使用後的相關證據。

(4)選擇管轄法院

作為原告,選擇法院的基本原則是:方便原告原則、原理被告原則、選擇較大城市的原則。這樣做主要是因為不同的法院對同一案件的審判結果可能會存在差異,甚至是比較大的差異,而侵權訴訟案件一般都有幾個法院可供選擇,因此採用上述三個原則有利於原告。

(5)起訴前的措施

作為原告應考慮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防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行為,將一些重要的證據固定下來,為勝訴後能夠獲得實際的經濟賠償做保障等。這些做法都是為了訴訟中對原告主張的支持以及勝訴後對原告財產的保護。

(6)立案、準備開庭

(7)要求被告承擔法律責任

原告應當提交自己因侵權所受經濟損失的證據;或被告獲得非法利潤的證據;或許可他人使用時獲得許可使用費的證據。以及提交原告維權合理開支和原告聲譽受到損失的證據。以此來請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怎麼解決著作權侵權糾紛?

著作權糾紛的解決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和民事訴訟手段。《著作權法》規定,有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著作權人在遭遇侵權時可以向行政機構投訴,要求行政機構對侵權方進行處罰。也可以自行或聘請專業律師收集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進行賠償。當然,著作權人和侵權方雙方也可以私下達成和解,侵權方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後,方可正常使用作品。

著作權人起訴著作權侵權行為,要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著作權侵權糾紛,最常採用的方式是協商和解,若是這種方式無法解決矛盾,可以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問題,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還可以去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手段來解決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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