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什麼部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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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著作權侵權什麼部門管轄?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的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權力所涉及的範圍。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要明確該訴訟應當由哪一地區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才會受理,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的管轄分:

1、級別管轄;

2、地域管轄;

3、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對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侵權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條體現的是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即關於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第一審在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在高級人民法院。

由於各種客觀因素所至,級別管轄不可能完全適應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項又指出:“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這一規定又突出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指定管轄,即被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也承擔著作權民事案件的第一審責任。

綜上所述,發生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或者被侵權人直接向侵權所在地或者被告居住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維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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