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糾紛仲裁判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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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糾紛仲裁判定可以嗎?

一、知識產權糾紛仲裁判定可以嗎?

是可以的,知識產權糾紛可以仲裁,此種情形一般出現在知識產權所有者與其他主體簽署了授權、轉讓以及出租等合同的情形,若是合同簽署時,沒有仲裁協議的,那麼在糾紛發生之後,是不能採取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的。

仲裁是指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由仲裁機構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解決糾紛的制度。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裁決或調解書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也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侵犯知識產權的解決方法是什麼?

(一)行政保護途徑

(1)專利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專利糾紛進行行政調處。專利糾紛主要包括:專利侵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等。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條件如下:調處請求人必須是與糾紛和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有明確的被請求人,有具體要求和事實依據,屬於知識產權管理機關管轄範圍和受案範圍,當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訴。

(2)商標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侵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商標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著作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國家版權局和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二)司法保護途徑

(1)管轄權的確定:因案件性質不同,分別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提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應滿足的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被侵權的知識產權必須具備有效性

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識產權必須是在我國申請的,並且已經獲得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核實與批准。知識產權的有效時間必須不能過期,也不能是正在進行申請的而尚未批覆的,或者已經被知識產權局的複審委員會所宣佈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備,則不能進行知識產權侵權的訴訟。

(二)侵權行為務必清晰界定

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須對侵權方的行為進行詳細説明,並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的發生。事實上,我國知識產權有關法律已對這一要件進行了詳細規定,並指出了侵權行為的種類及不能算作是侵權行為的事件。

(三)侵權行為必須是以營利性為目的,而不以營利性為目的的侵權行為則應視情況而定。

如果以營利性為目的使用一項知識產權,在使用方必須獲取所有者的許可,否則,則構成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因此,營利性為目的也是知識產權侵權的主要構成要件之一。

(四)侵權行為的發生必須是由侵權方的主觀過錯所致。

這一要件認為,無論侵權方的主觀過錯是有意性還是自身失誤所致,都應對知識產權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如果侵權方能夠證明這一行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負賠償責任,但仍需要承擔停止侵權、銷燬侵權產品等侵權的民事責任。

存在知識產權糾紛是可以仲裁判定的,知識產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隨意的侵犯,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私自使用他人知識產權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要按照知識產權人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若實際損失無法確認,也可以按照違法所得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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