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可以管轄房產糾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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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可以管轄房產糾紛嗎?

房產的價值高,在買賣過程中,因為合同爭議、房屋質量、房屋過户等發生矛盾的情況多見,雙方發生矛盾,最好和平解決,不行的話,再申請調解仲裁。那麼,仲裁委可以管轄房產糾紛嗎?仲裁委是負責仲裁的機構,房產糾紛是普通民事糾紛,在其管轄範圍內,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仲裁委可以管轄房產糾紛嗎?

房地產仲裁機構可受理的房地產爭議案件

1、房屋買賣的爭議,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價格、優先購買權等。

2、房屋所有權爭議,包括所有權歸屬、份額、變更、析產、交換等。

3、房屋使用權爭議,包括租賃、租金、強佔、返還、佔有、交換、轉租、轉讓等方面的爭議。

4、他項權利與相鄰關係爭議,包括通行、典當及與相鄰房屋發生的權利和義務。如:影響房屋的安全完好、通風、採光、滴漏水和上下水的正常使用等。

5、房屋修繕的爭議,包括房屋修繕的工程項目及安全檢查的鑑定,各項工程費用的承擔等。

二、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活動應遵循哪些原則?

1、自願原則。當事人採取仲裁的方式來解決房地產糾紛,應當雙方當事人事前或事後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此外,仲裁委員會受理房地產糾紛也應以雙方當事人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為前提。

2、一裁終局原則。當事人一旦選擇仲裁方式來解決房地產糾紛,一般情況下不得就該房地產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委員會受理後作出仲裁,該仲裁具有終局性,當事人不得就該房地產糾紛再向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要求其他機關處理。

3、當事人協議管轄的原則。仲裁不受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的限制,由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選定仲裁委員會。

4、訴訟法原則。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應當遵循訴訟法的一些原則。如:當事人權利平等原則,仲裁人員依法迴避原則等等。

三、仲裁委員會多久內受理案件?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通過小編這麼一講,大家應該知道了仲裁委可以管轄房產糾紛嗎,房產糾紛是普通的民事糾紛,當地的仲裁委員會自然有權限管轄。當事人申請仲裁,要提交一份房產糾紛仲裁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仲裁委員會受理後,在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成功立案的,當事人還得交一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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