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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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時效為2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權利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該知識產權仍在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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