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糾紛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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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他人撰寫的報告、講話稿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
由他人執筆,但是本人審閲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是歸報告人或者講話人享有的。但是出於本職工作的報告和講話屬於政府工作或公益性工作的,報告人或者是講話人是不享有著作權的。
二、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與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糾紛
一部作品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權人如果需要使用該作品是有權使用的,作品所有人是不得無理拒絕的。但是著作權人應當要説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為著作權人提供相應的擔保。若著作權人在使用作品的過程中把作品毀壞或滅失,此時著作權人也應當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糾紛
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應當向作者支付報酬。
四、自傳體文學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
對於特定人物的自傳體文學作品一般都是看該作品的寫作人與該特定人物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就應當由該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權。
五、因廣告語引起的著作權糾紛
廣告語在具備作品的構成要件時應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只要該廣告語是具有獨創性就已經構成了作品。
六、編輯作品中的著作權糾紛
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編輯作品是不得侵犯原有作品著作權的。同時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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