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糾紛的種類有哪些 - 版權糾紛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版權糾紛又可以叫做著作權糾紛,具體包括著作權侵權糾紛和著作權合同糾紛兩大類。那麼著作權糾紛到底包含哪些內容,又如何通過行政方式解決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版權糾紛的種類有哪些,版權糾紛包括什麼

一、著作權糾紛種類有哪些

1、為他人撰寫的報告、講話稿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閲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講話人享有。但出於本職工作的報告、講話屬於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報告人或講話人不享有著作權。

2、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與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糾紛。一部作品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權人需要使用該作品,著作權人有權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無理拒絕。但著作權人應當説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權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著作權人在使用作品的過程中將作品毀壞或者滅失,著作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糾紛。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應當向作者支付報酬。去年,音樂著作權人向歌廳、酒吧等經營場所無償使用音樂作品的行為主張著作權是很好的例子。

4、自傳體文學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對於特定人物的自傳體文學作品,一般看該作品寫做人與該特定人物有無約定,如無書面約定,則應當由該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權。

5、因廣告語引起的著作權糾紛。廣告語在具備作品的構成要件時,應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只要該廣告語具有獨創性,已經構成作品。

6、編輯作品中的著作權糾紛。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編輯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權。同時,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7、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發著作權歸屬糾紛,或者一方可能主張另一方抄襲、剽竊。根據著作權法關於作品構成要件的規定,如果雙方作品的表現形式系各自獨立創作完成,具有獨創性,應當認定爭議雙方各自獨立享有著作權。

8、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如果沒有直接證據予以證實,一般要從作品的藝術價值與作者的繪畫能力水平是否相當,所爭議的作品的繪畫細節特徵與當事人的陳述是否相符以及現場臨摹和鑑定結果來判斷。

9、銷售商侵權糾紛。銷售商明知自己銷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商品而銷售的,應當根據銷售數額、侵權的情節及給著作權人造成的損失等因素,確定侵權的民事責任。銷售商違反《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可予以相應的民事制裁。

10、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著作權法》第47條對此做出了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11、出版單位與作者的糾紛。出版單位與作者有時會因為書稿的丟失、毀損發生糾紛,有時會因為是否享有專有出版權發生糾紛。上述糾紛事實上不屬於著作權糾紛,屬於出版合同糾紛。

二、解決著作權糾紛的行政方式有哪些

侵害人和受害人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按照行政訴訟程序解決行政爭端,即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1、行政複議

當事人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

2、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做複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複議期間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著作權法原第50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本條內容未做修改,在序號上改為第55條。當事人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不申請複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時效期間為3個月,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既不履行又不在行政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實踐中產生的著作權糾紛還是比較多的,但是每個糾紛的情況不同,也就到導致了處理方式不同。如果當事人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遇到困難應該及時向本站網站專業的著作權糾紛律師求助,只有這樣才能及時維護你的權益,避免更多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