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民事法律保護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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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的民事法律保護的內容有哪些?

知識產權的民事法律保護的內容有哪些?

知識產權民事保護是指國家法律規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根據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和民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更為直接,具有維護權利狀態或對權利人所受損害給予經濟補償之作用。對於知識產權的民事救濟,權利人可以提起確認之訴、物權之訴與債權之訴,以維繫其受到侵害的權利。但與一般財產所有權不同,知識產權所有人並不能援用請求恢復原狀、返還原物之傳統民事救濟措施。在各國知識產權制度中,民事救濟措施最重要的是請求停止侵害與請求賠償損失。請求停止侵害是一種物權之訴。當知識產權受到損害時,權利人可以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也可以請求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請求賠償損失,是一種“債權之訴”。當知識產權受到損害時,權利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予以賠償。

二、知識產權民事保護基本程序如下:

1、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並於案件受理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

2、被告自收到訴狀後15日內(如被告系外國當事人為30日)向法院提交書面答辯狀;

3、雙方當事人均應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以完成舉證責任;

4、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在開庭之前進行證據交換;

5、庭審調查先由雙方當事人進行陳述、舉證、質證,然後再進行法庭辯論;

6、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庭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如調解成功,原告選擇撤回起訴或者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

7、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合議庭合議後依法進行裁決。案情複雜或者影響重大的案件,將由審判委員會討論後依法作出裁決。

隨着我國對知識產權的越來越重視,目前,涉及到知識產權的糾紛案件也越來越多。由於知識產權是受版權保護的,所以在需要使用部分知識產權 ,應當取得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授權,如果沒有授權而使用的,則構成了侵權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可以進行處罰,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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