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罪基本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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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罪其實指的就是沒有經過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而且非法的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了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一種行為。那麼關於侵犯知識產權罪基本策略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整理出來關於侵犯知識產權罪基本策略。

侵犯知識產權罪基本策略

一、是共同犯罪缺乏具體規定

調查發現,對共同犯罪人員定罪量刑存在分歧的原因主要在於對“犯罪情節較輕”、“情節顯著輕微”的把握不一。對於銷售偽劣產品罪等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很多幫助犯雖對主犯行為持一定的放任心態,但僅限於收取定期租金、運輸費、加工費或固定工資,與非法獲得數額無關,因此,我們認為,應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對其不宜一概作共犯處理。

二、是定罪量刑規則不同

侵犯商標權犯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交叉競合。三罪交叉競合情況集中於假煙、假酒、假藥類案件,此類案件佔侵犯商標權犯罪案件總數近三成。根據有關規定,以上罪名競合時應擇一重罪處罰。但從判決情況看,此類案件的定性仍有較大差異。對同一種犯罪行為適用不同罪名影響到法律的權威性與嚴肅性。此類案件案情各異,有的屬於產品真偽問題、有的屬於商標問題、有的屬於經營資格問題。對此,我們建議將產品真偽鑑定作為前置程序,並根據鑑定結論準確梳理交叉競合關係,正確區分典型構成與近似構成。

三、是管轄設置不盡合理

調查顯示,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規則由於犯罪集團化、網絡化等趨勢,產生了諸多弊端,導致此類案件出現管轄缺位,立法與實踐需要脱節,加之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致使部分犯罪分子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此,我們建議將主要犯罪地或犯罪後果最嚴重地原則作為管轄依據,具體可參照高法《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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