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知識產權犯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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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知識產權犯罪有哪些?

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知識產權犯罪有哪些?

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知識產權犯罪有:

(一)假冒註冊商標罪

在同一種商品使用註冊商標要經過商標權人的同意才可,通常都要支付使用費。但是有些商家為了謀取暴利未經商標權人的同意就使用了註冊的商標,情節嚴重的,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此罪要求犯罪分子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且銷售的金額也有所要求。銷售的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別人的著作權要求要以營利為目的,違法所得的數額較大也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侵犯商業祕密罪

侵犯商業祕密是民事侵權行為,但是如果給商業祕密人造成巨大的損失的話也可能構成犯罪。下列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祕密人的祕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如果明知是侵犯商業祕密,還使用、披露的也屬於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

單位也能構成知識產權的犯罪,每種罪具體而言的規定的數額也是不一樣的。由於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是有期限的,所以超過保護期限侵犯知識產權則不構成犯罪。

二、對於知識產權的行政方面的訴訟請求:

1、由於國家行政部門對於知識產權所作出的行政方面的判決引起的訴訟請求。即商品知識的專利權以及商標權需要由國家的行政部門確定審批,如果當事人對於國家行政部門的判決不服從,可以向國家的行政部門進行再次申請審核調查,如果對於審核調查的結果還是不滿意不服從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的訴訟請求。

2、由於國家的行政部門對於知識產權糾紛所作出的詳細的行政上的行為所引發的訴訟請求。在知識產權的確認知識產權或者轉讓知識產權以及使用知識產權的過程之中,確定知識產權的國家行政部門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一系列具體的行政方面的行為,即行政處罰,行政決定等一些行政行為,當事人對於行政的行為不服從不滿意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請求的情況。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常常可以看到有一些是對於自己的知識產權進行一定的申請,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其他的人員是不能夠進行一個隨意的侵犯的,並且我們國家不僅是民法當中對此有保護,在刑法當中也是有罪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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