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申請和取得方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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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是智力成果的體現,專利最大的用處在於專利的財產性特徵。那麼專利的申請和取得方式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專利的申請和取得方式是怎樣的

一、專利的申請程序

(一)提交申請文件。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説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説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説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説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説明書為依據,説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並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二)審批

1、初步審查。專利主管機關查明該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關於申請形式要求的規定。

2、早期公開。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佈。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3、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4、授權登記公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專利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複審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專利的取得

專利權的取得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實質條件:

1、新穎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二)形式條件

專利權取得的形式條件是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做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三、專利權的無效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有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在專利授權之日起申請宣告該專利權無效。請求宣告專利無效,必須依法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和相應文件,並説明理由。專利複審委員會認為請求書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當事人對該決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如果依照上述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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