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專利申請費用減緩書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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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應使用中文填寫,字跡為黑色,文字應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填寫專利申請費用減緩書注意事項有哪些

二、本表第①欄所填內容應與該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內容一致。如果該申請辦理過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應按照專利局批准變更後的內容填寫。

三、本表第①欄所填申請人應為第一申請人。

四、本表左上方及第③欄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選擇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的,應在方格內作標記。

五、本表第②欄,應寫明請求減緩的理由。個人申請費用減緩,必須準確填寫個人年收入情況,兩個以上個人共同申請專利應當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申請費用減緩除説明減緩理由外,還應當附具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單位經濟狀況證明:對企業應説明虧損情況,對非企業應説明經濟困難情況。填寫不符合規定或未提交有關證明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六、可以請求減緩的費用有申請費(印刷費、附加費不予減緩)、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複審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含當年)三年內的年費。

七、費用減緩請求是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提出的,可以一併請求減緩上述五種費用。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只能請求減緩除申請費外尚未到期的費用,但該請求最遲應當在有關費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之前提出。

八、個人請求減緩申請費(印刷費、附加費不予減緩)、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含當年)三年內的年費的最高比例不超過85%,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複審費、最高比例不超過80%;單位或單位與個人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申請減緩申請費(印刷費、附加費不予減緩)、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含當年)三年內的年費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複審費、最高比例不超過60%;兩個以上單位共同申請不予減緩費用。

九、請求減緩專利費用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同時按減緩後的比例繳納費用。

十、費用減緩請求由專利局或專利局外設的專利代辦處審批。專利局或專利代辦處將同意減緩的比例通知申請人。未被批准的,應當在接到專利局或專利代辦處的通知後,在專利法及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數額繳足費用。

十一、本表第④欄,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或蓋名章;申請人有多個人的由第一申請人簽章。如果代表人為非第一申請人時由請求書中確定的代表人簽章。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在填寫專利申請費用減緩書之時的一些注意事項,國家專利管理部門在收到了減緩申請後,並不是一定就能減緩申請費的,此時需要進行審查,看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減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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