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取保候審申請書要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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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書寫取保候審申請書要注意哪些事項

書寫取保候審申請書要注意哪些事項

書寫取保候審申請書要注意事項:

取保候審只能適用於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沒有涉嫌犯罪的人,如僅僅是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人,不得適用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適用於刑事訴訟各個階段,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八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二、犯罪預備是不是犯罪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

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的表現形式

1、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犯罪預備行為最常見的形式

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槍彈、刀棒、毒藥、繩索等;

(2)用以破壞、分離犯罪對象物品或者破壞、排除犯罪障礙物的器械物品,如鉗剪、刀斧、鋸銼、爆炸物等;

(3)專用為達到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托車等;

(4)用以排除障礙、接近犯罪對象的物品,如翻牆爬窗用的梯子或繩索等;

(5)用以掩護犯罪實施或者湮滅罪證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面罩、作案後滅跡用的化學藥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複雜性可以反映出預備行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謂準備犯罪工具,包括製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於犯罪的需要。

2、其他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這類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户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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