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專利權失去效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我們所説的專利權指的是發明創造這項專利的人(簡稱“專利權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他發明或者創造的東西可以一個人單獨使用、收益,處分,並且他人是沒有辦法干涉的一種特有的權利。一般來説,專利權具有三個重要的特性:時間性,即專利權受一定的時間限制;地域性,即專利權的所在地或者使用地也是有限制的;排他性,即專利權這項權利並不與他人共同享有,只屬於專利權人。除此之外,專利權在法律上來講也有幾個特徵:

導致專利權失去效力

(1)專利權是集兩種權利於一身的權利,也就是説,專利權它包含了人身權和財產權。

(2)專利權需要向專利局進行申請,申請通過了才能獲得。

(3)專利權申請之前,申請專利的這項發明必須先完成,並且公開出來。

(4)專利權還有有一定的價值利用特徵,如果專利權人對這項專利不進行使用或者也不准他人代替使用的話,相關部門有權利強制性的要求專利權人同意使用專利,進而讓這項專利的作用得到最大的發揮。

那麼,什麼情況下的會導致專利權失去效力呢?一般總結為以下四種:

1、專利權在法律上被宣告失去效力。

2、專利權的權利超過了原本規定的時間。

3、專利權人(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自動放棄了專利權。

4、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上繳年費,或者拒繳年費。

專利權失去效力之後,也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比如:

1、專利權一旦被宣告無效以後,專利權就會消失不存在了。由此可見,從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的那一刻起,專利權就可能隨時被宣告專利權無效從而失去效力。

2、專利權如果在還沒有宣告無效之前,人民法院已經執行了對專利進行侵權的判決、裁定,或者説已經強制性的對專利侵權的一些糾紛處理進行了決定時,又或者已經對這項專利進行了專利權的合同轉讓以及使用專利合同許可的,都不再追究。但是,如果是專利權人故意或者惡意的給別人的財產或者人身造成了損失,法律上可以要求專利權人進行相應的損失費賠償。

3、如果這項專利的原專利權人或者是原專利權轉讓人,將這項專利轉讓之後,卻不向新的專利權人活着是受到專利權轉讓的人返還法律上允許的轉讓費或者專利使用費,就是違反了法律上的公平原則,那麼原專利權人或者是説原專利權轉讓人就應還返還一定的專利轉讓費和相當的使用費給新的專利權人或者受到專利權轉讓人。

在原來的專利權法上,對導致專利權失去效力的程序還有規定的,除開我們上面所説的被法律宣告專利權之外,另外還有一種就是向法律申請撤銷專利權。但是呢,由於第二種向法律申請撤銷專利權的程序的理由和被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是一樣的,都是專利權人的這項發明創造不新穎,沒有創新,不實用。所以,為了使立法的條文更加嚴密統一,在新的專利法中就把這個程序去掉了。

除此之外呢,原專利法也有相關規定: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申請,只可以在這項專利被專利局通過6個月之後才能提出。而對於撤銷專利權的申請,則是在6個月內提出。因此這也導致很多專利權在獲得之後6個月以內就被公眾發現這項發明創造並不符合專利法的要求,從而無法及時提出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申請。因此,新專利法彌補了原專利法立法上出現的一些紕漏,把宣告專利權無效在專利權得到批准的時間範圍提前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