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年費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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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費的年度與發明專利維持費的年度計算方法相同,自申請日起算,申請的當年為第一年度,第幾年度就應繳納第幾年年費。這裏不再重複。

發明專利年費如何繳納?

一、年費應當在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

年費的繳納方法是這樣規定的: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上的發文日加3個月為授權日。例如授權通知書的發文日為6月5 日,其授權日為9月5日。對於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日在繳納維持費到期日之後,因為已經繳納了當年的維持費,故專利權人不用再繳納當年年費。授權日在繳費到期日之前的,應當將當年的維持費該為年費。以後每年均應在年費到期日之前繳納年費。例如:申請日是1989年4月5日,1995年6月20日授權,在 1995年4月5日已經繳納了第七年維持費,故不用再交納第七年年費,等到1996年4月5日前再繳納第八年年費;如果該專利權是在1995年2月20日授予,原準備在1995年4月5日前繳納第七年維持費的,現應該改為繳納第七年年費;如果授權日是在1995年4月4日,而在1995年4月1日已經提前繳納了第七年維持費,專利權人還必須補交第七年年費和第七年維持費之間的差額部分。

二、對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授權日落在第一年度內的,需要補交第一年的年費;授權日落在第二年的,只要補繳第二年的年費。例如:申請日1994年5月5日,1995年4月20日授權,要補繳第一年度年費,因為第二年度的年費到期日是1995年5月5日,日期很近,一般是將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年費一起繳納;如果授權日是在1995年6月20日,則不用補交第一年的年費,只要繳在1995年5月5日前到期的第二年年費。在收到授權通知書後與交納專利證書費一起補繳的年費,不需要繳納滯納金。

超過規定期限沒有交納年費,有6個月的滯納期,在滯納期內繳納年費需要繳納25%的年費作為滯納金。超過滯納期仍未繳納年費,專利局按照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處理,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人不能再請求恢復專利權。

值得注意的是:1992年12月31日以前申請的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按照專利法修改前的做法,其專利權的保護期為5年,可以請求續展3年。所以要求續展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應當在專利權期滿前6個月內提出請求,並且與第六年的年費一起繳納續展費。期滿未繳納續展費的,被視為未提出續展請求,專利權終止,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人不能再請求恢復專利權

以上便是對發明專利年費如何繳納這個問題的簡單介紹,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專利到底應該怎麼繳納年費,年費的收費標準等問題有了一個簡單的瞭解,希望通過上文的介紹可以讓準備繳納年費和需要續交年費的朋友一點參考。專利註冊申請的程序可能對於一般人來説相對複雜一點,但是發明專利繳納年費這個問題相對來説還是非常簡單的。希望大家及時交費保護好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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