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權侵權認定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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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觀專利權侵權認定的基本原則

外觀專利權侵權認定的基本原則

(一)全面覆蓋原則

全面覆蓋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個最基本原則,所謂全面覆蓋原則,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權成立,那麼該產品或者方法應該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項特徵,缺一不可。在判定專利侵權時,最先適用的是全面覆蓋原則。在下述幾種情況下,視為被控物全面覆蓋了專利的權利要求。

1、字面侵權。即從字面上分析比較就可以認定被控物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必要特徵相同。比如,一項專利,其權利要求為:H型強場磁化杯體(1),其特徵在於:杯體的兩側各鑲嵌一塊永久磁鐵(2)。如果被控物的杯體兩側各鑲嵌了一塊永久磁鐵,那麼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結構與權利要求所描述的結構一模一樣。

2、專利權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開的結構屬於上位概念中的具體概念,此種情況下適用全面覆蓋原則,被控物侵權。比如,一項專利,其權利要求為,一種新型機器人行走機構,其特徵在於:電機接傳動機構,傳動機構的輸出軸上裝有驅動輪。被控物的結構為,電機經齒輪傳動,輸出軸上裝有驅動輪。被控物採用齒輪傳動,齒輪傳動的結構屬於傳動機構的具體概念,因此,被控物屬於侵權。

(二)等同原則

等同原則認為,將被控侵權的技術構成與專利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相應技術特徵進行比較,如果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研究了專利權人的説明書和權利要求後,不經過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諸如採用等同替換、部件移位、分解或合併等替代手段實現專利的發明目的和積極效果的,並且與專利技術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則應當認定侵權成立。

具有六個沿圓周方向均勻分佈的驅動臂,驅動臂內設置有電機,電機經齒輪傳動接位於驅動臂端部的驅動輪。被控物的結構為,具有六個沿圓周方向均勻分佈的驅動臂,驅動臂內設置有電機,電機經鏈條傳動接位於驅動臂端部的驅動輪。被控物缺少專利權利權利要求中的齒輪傳動特徵,但是由於鏈條傳動屬於齒輪傳動的等同替換,所以被控物適用等同原則,屬於侵權。

二、外觀專利被侵權怎麼辦

專利出現侵權後,通常有三種解決途徑。

1、協商與和解: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懾作用,沒有法律約束力。

2、行政查處:專利權人在掌握初步證據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採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是否侵權的認定。在行政查處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於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3、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

外觀專利侵權也是屬於知識產權侵權中的一種情況,在具體一點的話,應當是屬於侵犯專利權。而處理外觀專利侵權外,格外還有發明專利侵權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雖然具體侵權的對象不同,但從救濟上來看,無非就是協商與和解、行政查出以及向法院起訴三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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