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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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認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怎麼認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對被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要部觀察,整體判斷。

經過對比,可能出現以下三種結果:

(一)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完全相同,就認定前者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侵權成立;

(二)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在要部上與專利外觀設計基本相同,整體上屬於近似,將可能根據等同原則,也認定專利侵權成立;

(三)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在整體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侵權不成立。

在認定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行為的審判實踐中,要注意依法排除不受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應當排除的內容包括:

1、權利人專利申請日前該產品已有的外觀設計內容;

2、產品的內部構造特徵或者技術功能決定的外表特徵等。

3、還應當注意掌握不要把對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擴大到技術構思。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外觀設計專利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範圍有着明顯的區別,前者是人們視覺可見的美感外觀,後者為符合專利性的技術構思或技術方案。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向專利局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包括主視圖、俯視圖、側視圖等。其中主視圖最為重要,因為它最能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的美感。

在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還要注意從這些視圖中找出能夠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美感的各項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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