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駁回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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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審查駁回的情形有哪些?

專利審查駁回情形有哪些

專利申請駁回是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予以駁回不授予專利的決定。

就中國專利審查程序而言,產生駁回的情況有如下幾種:

(1)經初步審査,專利局認為專利申請明顯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或需要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或補正,經陳述意見或補正後,仍認為不行的,予以駁回。

(2)經實質審查,專利局認為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規定,要求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或修改,經陳述意見或修改後仍不行的,予以駁回。

(3)專利局在接到異議後要求申請人限期作出答覆,對所作答覆進行審査後,認為異議成立的,予以駁回。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對於專利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二、專利申請被駁回該怎麼處理?

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3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交複審請求。首先,要認真閲讀閲讀駁回決定通知書,審查員在駁回決定通知書中都會寫明駁回理由的,認真閲讀駁回決定通知書,有助於瞭解理解審查員的意見,根據意見做出相應的處理。

其次,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交複審請求,如果覺得審查員的意見沒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駁回決定通知書3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交複審請求,並同時繳納複審的官費。在複審請求中要寫明,為什麼覺得審查員在駁回決定中的意見不正確,在提交複審請求的同時也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問題。最後,在提出複審後,若維持駁回結果不變,則可以以專利複審委員會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三、申請人提交的修改文本屬於不予接受的情況時的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説明不接受該修改文本的理由,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3款規定的修改文本。同時應當指出,到指定期限屆滿日為止,申請人所提交的修改文本如果仍然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3款規定或者出現其他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3款規定的內容,審查員將針對修改前的文本繼續審查,如作出授權或駁回決定。

專利持有人一般為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被侵害,作為專利的持有人會申請專利,但是申請專利時常會出現申請被駁回的情形,發明的專利被駁回,申請人可以申請審查的程序,一般在三個月的時間內專利局會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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