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權專利權怎麼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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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侵權專利權怎麼承擔責任?

共同侵權專利權怎麼承擔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人對受害人所應負的連帶責任,是指受害人有權向共同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而任何一個共同侵權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的賠償責任。共同侵權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已全部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則免除了其他侵權人向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

1、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對受害人的整體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人的各個行為人都對受害人負連帶責任,意味着他們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賠償責任。無論各行為人在實施共同侵權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如何不同,都不影響連帶責任的整體性,對外,每個行為人都對受害人的賠償請求承擔全部責任。

2、受害人有權請求共同侵權行為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承擔連帶責任。

正因為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對受害人的整體責任,因此,受害人有權在共同侵權行為人中選擇責任主體,既可以請求共同行為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賠償其損失,也可以請求全體共同行為人賠償其損失。

3、共同侵權連帶責任的各行為人內部分有責任份額。

共同侵權人對外承擔整體責任,不分份額;對內,應依其主觀過錯程度和行為的原因力不同,對自己的責任份額負責。各行為人各自承擔自己的責任份額,是連帶責任的最終歸屬,一方面,在確定全體共同行為人的連帶責任時,須確定各自的責任份額,對外連帶負責;另一方面,當部分共同侵權行為人承擔了超出了自己責任份額以外的責任後,有權向沒有承擔應承擔的責任份額的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求償。

4、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得改變。

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因共同行為人內部責任份額或內部約定而改變其連帶責任性質。在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中,共同行為人內部基於共同協議免除或減輕某個或某些行為人的責任,對受害人不產生效力,不影響連帶責任的適用,只對其內部發生約束力。

二、共同侵權後怎麼進行賠償

1、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依《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成立共同侵權。這一規定對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採取了客觀説,不以當事人有意思聯絡為必要,只要數人實施的加害行為相互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其行為具有關聯共同性,即構成共同侵權,應依《民法通則》承擔連帶責任。

在不否定主觀説的基礎上,將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中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產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情形剝離出來規定為共同侵權。如果兩個以上侵權人具有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致他人損害且損害結果同一,共同侵權即告成立。這屬於傳統的標準的共同侵權。

2、侵權人承擔按份責任

數個侵權人之間並沒有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只要各該行為直接結合而表現為行為競合,仍將構成共同侵權。該《解釋》還明確地將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中侵害行為間接結合導致同一損害結果的情形排除在共同侵權範圍之外,第一次明確規定“多因一果”侵權行為要件並確立了按份的責任承擔原則。

在近幾年中國家也是不斷加強對專利權的保護力度,當不法分子或者不法企業對他人做出了侵犯專利的行為也是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無論時假冒專利行為還是專利侵權行為,受害人都是可以要求侵權人進行相應的賠償,受害人也是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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