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侵權專利產品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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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侵權專利產品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侵權專利產品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侵權專利產品是否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銷售他人專利產品,構成侵權。如果賣家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出售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需立即停止銷售專利侵權產品。

相關法律規定:《專利法》

第七十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三)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於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 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對於專利權人來説,若是發現他人或者企業,在沒有經過自己許可的前提之下,就售賣了基於專利權生產出來的產品,是可以先要求對方停止售賣行為的,然後再判斷一下售賣者的行為是否構成了侵權,一旦確定已經滿足了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專利權人就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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