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管轄確認發明專利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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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管轄確認發明專利權可以嗎?

中院管轄確認發明專利權可以嗎?

可以,中院是有管轄發明專利的權力的,專利案件管轄是人民法院受理專利案件的權限及分工。根據有關規定,由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審理的專利案件有7類:

(1)關於是否應當授予發明專利的糾紛案件;

(2)關於宣告授予的發明專利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專利權的糾紛案件;

(3)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糾紛案件;

(4)關於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案件;

(5)關於專利申請公佈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費用的糾紛案件;

(6)關於專利侵權的糾紛案件(包括假冒他人專利尚未構成犯罪的案件);

(7)關於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合同糾紛案件。

上述案件的前4類均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二審法院。其他幾類案件,分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二審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實際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區內的開放城市或者設有專利管理機關的較大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受理上述後三類案件的第一審人民法院。

二、發明專利的申請費用

對符合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申請人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當年年費,這項發明專利申請才能正式成為一項具有專利多種屬性的發明專利。為了鼓勵社會對發明創造的,提高發明創造的熱情,我國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對申請專利的個人和企業提供有專項的資金扶持,可到各個地方的科技局查詢。

對於發明專利的管轄法院,也是按照民法典中規定的情況來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向知識產權部門諮詢瞭解,特別是對於發明專利權的認定上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來申請和使用,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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