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意見答覆簽署中常用到的答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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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意見答覆簽署中常用到的答覆方式有哪些?

審查意見答覆簽署中常用到的答覆方式有哪些?

審查意見答覆中常用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審查指南》,規定對專利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

對於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應當採用專利局規定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申請人提交的無具體答覆內容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也是申請人的正式答覆,對此審查員可理解為申請人未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的審查意見提出具體反對意見,也未克服審查意見通知書所指出的申請文件中存在的缺陷。申請人的答覆應當提交給專利局受理部門。直接提交給審查員的答覆文件或徵詢意見的信件不視為正式答覆,不具備法律效力。

二、答覆的簽署

申請人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其提交的意見陳述書或者補正書,應當有申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加蓋公章;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

申請人委託了專利代理機構的,其答覆應當由其所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蓋章,並由委託書中指定的專利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專利代理人變更之後,由變更後的專利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

申請人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如果其答覆沒有申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當申請人有兩個以上時,必須有全部申請人的簽字或蓋章,或者至少有其代表人的簽字或蓋章),審查員應當將該答覆退回初步審查部門處理。

申請人委託了專利代理機構的,如果其答覆沒有專利代理機構蓋章,或者由申請人本人作出了答覆,審查員應當將該答覆退回初步審查部門處理。

不管什麼時候,國家對於專利發明這一塊都是比較重視和嚴格的,所以才讓更多的人能夠更好的去投入到專利研發中,因為他們的權益被國家保護,就是有一些想模仿的,都是沒有有用的,因為人家都説有專利證明書的,這讓專利發明有了更好的保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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