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為複議答覆申請書怎麼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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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不作為複議答覆申請書怎麼樣寫?

行政不作為複議答覆申請書怎麼樣寫?

申請人::張某盛,男,1963年1月16日生,早就應當退職而仍未退職的教師,住餘姚市**街道洋山村南區**號。郵編:

被申請人:餘姚市**局,法定代表人:王某,局長。

地址:餘姚城區***西路。

案由:以不作為,縱容亂作為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複議請求:1、直接或者責成被申請人履行《教師法》規定的法定職責。

2、糾正和停止給付“病假工資”的錯誤決定,變更為給予未辦理退職手續之前按規則的工資福利等待遇。

3、責成被申請人賠償長期不依法行政所造成的損害。

事實和理由:2010年8月26日的協調會後,餘姚市公安局勵某,信訪局項某秋,人事局胡某栓,三位局長一起告知,作出了與2009年10月14日的協調會相同的“病假待遇”的不法決定,申請人是憤怒的。並在網上立即公開控告項某秋、王某的這一等的涉嫌犯罪的刑事自訴狀。而且,於2010年8月31日,向被申請人等單位,包括**中學送達了《請求糾正仍以“病假工資”替代兩種按規則待遇的申請書》,此後,又由王某陪同向張某送達了《確認勞動合同,人事合同、考核結果無效,給予未辦退職手續之前工資福利待遇的信訪書》,並寄掛號信給王某,或者請蔡某航副局長轉交等,又多次送達了《國家賠償申請書(一、二、三、四、五)》。可是,王某關心的仍是包庇殺人真兇等漏犯,不給按規則的待遇。特在對王某提出涉嫌貪污等犯罪,請求立案偵查,和建議處死刑的同時,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如下:

被申請人有法定的職責,糾正違法行政行為和**中學實施的陷害行為,並有義務承擔國家賠償的責任。見《教師法》第5、39、30、36條等,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第九條等。可是,王某等人為了包庇殺人等的徇私舞弊行為,竟然不斷惡意陷害受害人,這都是為黨紀國法所不容的。在王某自身已不能自行糾錯的情況下,特通過法定的行政複議程序,請求切實糾正王某企圖長期以病假工資替代兩種按規則待遇(工傷退職待遇,和未辦退職手續之前的工資福利待遇)的違法行政行為。並對被申請人長期實施違法無效的勞動、人事合同的陷害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等,責成依法承擔國家賠償的責任,特提出上述複議請求。請求予以答覆反饋,和支持。

此致

申請人:張某盛

20XX年XX月XX日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不作為就是在自己的執法職責裏面沒有履行自己的責任,對於當事人如果要進行復議的話,就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寫申請書,確保裏面的條款是真實有效,並且附帶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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