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專利權範圍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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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專利專利權範圍指哪些?

中國專利專利權範圍指哪些?

任何已經申請獲得了專利權的產品都是專利的保護範圍,至於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則是指專利權效力所及的發明創造的技術特徵和技術幅度。

《專利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説明書與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説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達請求保護的範圍。

因此在認定專利權保護範圍時,首先是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這裏“為準”是以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技術特徵參數實質內容為必要,並在此前提下,説明書和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書。

二、專利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訴訟。專利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專利管理部門調處。專利糾紛當事人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管理機關,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被請求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糾紛發生之後,專利權人首先需要確定被侵權的標的是否屬於法定的專利權保護範圍,若是不屬於那麼專利權人不僅不能採取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還不能採取協商的方式要求對方當事人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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