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設計專利申請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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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品專利申請的原則是什麼?

產品設計專利申請原則是什麼?

1、形式法定原則

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以口頭、電話、實物等非書面形式辦理的各種手續,或者以電報、電傳、傳真、膠片等直接或間接產生印刷、打字或手寫文件的通訊手段辦理的各種手續均視為未提出,不產生法律效力。

2、單一性原則

這是指一件專利申請只能限於一項發明創造。但是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3、先申請原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最先申請的人。

4、優先權原則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後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於,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註冊之可能。

二、專利優先權規定是什麼?

(1)國內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又稱為“本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在我國優先權制度中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2)國際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就同一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中國應當以其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為申請日,該申請日即為優先權日。

現實生活當中關於產品外觀的設計可以申請專利權的保護,當事人在提出專利權保護之後,就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審核。當然了,法律當中也明確的規定應當是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請,這也是所要求的一項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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