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他人威脅時 - 可以要求他人承擔什麼樣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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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他人威脅時,可以要求他人承擔什麼樣的侵權責任
權利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他人威脅時,可以要求他人承擔什麼樣的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這裏的“危及”應當是:
第一,侵權行為正在實施和持續而非已經結束;
第二,侵權行為已經危及被侵權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而非不可能危及;
第三,侵權人實施的是侵權行為而非自然原因。發生正在危及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侵權行為時,賦予被侵權人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責任,目的在於防止損害後果的擴大,維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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